作为传统民法的共识,客观主义权利观与财产性人格绝非是不证自明的民法观念,恰恰相反,它必须适时调试乃至自我颠覆以回应新时代的挑战,而一般人格权正是最能凸显其困境的领域之一。
根据系统论的结构功能理论,国家治理体系内部的权力要素必须配置合理,才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治理功能。这也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就是继续承担对中国进行现代化的改造,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最后实现天下人的天下的美好愿景。
在近代中国100多年救亡图存的历史进程中,奉行各种主义的政党都曾经登上过中国的历史舞台,君主立宪制、议会制、多党制、总统制等政体也都曾在中国试验过,但无一不以失败告终。从当前中国的政治现实来看,至少必须着手制定两部重要法律或法规。因此,依法治党是建设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现实需要。三是通过规范各级党委的权力,可以避免权力干预市场,从而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创造条件。二是对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制定政策方针、立法建议、推荐干部、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作用、坚持依法执政等进行细化,以法的形式,从国家治理层面,规范党的领导。
这个体系的整体功能要突出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鲜明特色。可见,中国共产党的革命的胜利和执政地位的确立,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建立,是由中国近现代文化历史发展的基本国情决定的。如同一切实在一样,可见教会在与上帝的关系中失去了现实性,因为上帝才是惟一真正的实在。
但施米特认为,在实际的政治生活中,没有哪个国家能够放弃同一性,而实行绝对的代表。就在施米特试图抓住纳粹党这根最后的救命稻草时,就在他试图成为纳粹党的精神导师时,他不但不被纳粹党所接受,反而受到党卫军和《黑衣军团》的无情抨击,被纳粹党抛弃。更明确地说,教会每时每刻都代表着与基督的道成肉身和被钉十字架的历史关联,代表着基督的人身:基督是历史现实中成人身的上帝。22教会的中介性决定了教会的代表性,并通过代表性而展现出来。
此处所谓共和制独裁者实际上指的就是委任独裁者,也即是《魏玛宪法》框架下动用紧急状态条款的总统,而施米特此处为领袖所作的辩护,是主权独裁意义上的辩护,因此他说这并非一个共和制独裁者的行为。面对新教对天主教会独身制的官僚机构和机会主义政治倾向的批判,施米特认为教宗不是先知,而是基督的在世代表。
施米特为《魏玛宪法》而战,最终与《魏玛宪法》一样含恨隐去。33代表是自下而上的选举产生的,而先锋队是历史性的存在,先锋队类似先知,是历史的选择。基于此,施米特认为:把议会制等同于代表制度,是典型19世纪的混淆。但这样的代表观念在政党政治的挤压下,逐步被经济—技术理性思维下的代理观念所取代,自由资本主义的各种利益团体各自寻找议会中的利益代理人,而布尔什维克的苏维埃体制,一开始就不承认代表原则,强调议会代表只是使者和代办,是生产者的代表,拥有强制委托权,可以随时被召回,是生产过程的行政公仆。
六、从委任独裁到主权独裁 对于施米特来说,拯救德国政治危机,出路就在于拯救同一性和代表的辩证统一。代表的概念包含着人们至今仍未充分理解的更为深层的问题。由此,基督成为上帝与信徒之间的中介,而教会成为基督与信徒之间的中介,这两个过程在逻辑结构上是一致的,教会的本质正在于它的中介性。⑤简单来说,议会制的思想基础不是民主而是自由主义,议会制是自由主义对传统政体形式的一种实用主义的选择性利用,如果一定要说议会制更类似哪种传统政体形式,施米特认为,议会制更类似一种贵族制或寡头制,但是与民主制相去甚远。
参见[法]乔治·索雷尔:《论暴力》,乐启良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0页。科学社会主义举起教育专政大旗,通过系统性改造人的思想,强迫其进入自由状态。
结论是必然用建立一个新的官僚和军事机构来取代原有的机构,就像雅各宾党人已经做过的那样。前面讲过,同一性不仅意味着政治统一体的存在,而且意味着政治统一体的实际在场,即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同一。
无奈这种思想上的努力,敌不过现实政治的残酷,施米特的方案并不被兴登堡所接受,以毒攻毒的方法最终以失败告终。参见乌尔曼为《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英译本所写的导言第xiii页。在施米特看来,世俗化的进程是不可逆转的,他所在意的是神学上的代表和他所为之辩护的总统制在概念结构上的相似性,而非天主教会本身。它并不隶属于司法当局,本身便是最高的司法当局。对于施米特而言,如果议会能够始终贯彻辩论和公开性原则,那么议会就具有代表原则的品性,因为它能够在多元的基础上形成理性的统治,不幸的是,议会已经成为党派利益的工具,成为利益妥协和秘密政治的场所,议会制的思想基础荡然无存,至少在魏玛时期的德国是如此。37事实的确如此,施米特在多条战线上同时作战:西线是来自西欧、北美的自由主义的议会制,东线是布尔什维克的无产阶级专政,同时还要应对弥漫整个欧洲的无政府—工团主义,并对法西斯主义保持足够的警惕。
38卡尔·施米特1921年在《论独裁》中曾区分出委任独裁和主权独裁。最后,代表具有独立性,特别是独立于被代表者,代表是全体人民的代表,不是某个选区或选民的代表。
39肯尼迪:《施米特的〈议会制状况〉的历史语境》,魏朝勇译,载刘小枫(选编):《施米特与政治的现代性》,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8页。一种使不可见性变得可见的安排必须根植于不可见的事物,同时又在可见的事物中呈现出来。
作为被代表者的人民或政治共同体,也必须是统一的,因而具有独立而统一的人格,被代表的是人民的政治统一体而非自然存在的民众,因为后者不具有独立且统一的人格。20教会的可见性与上帝的不可见性通过教会的中介作用辩证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得属灵的世界和尘世不再是二元分立的世界,而是内在统一的世界,教会是基督的在世代表。
……总是有一支世界精神的先头部队、一个发展和自觉的顶端、一个先锋队,它有采取行动的法权,因为它拥有正确的知识和意识,它不是一个身位的上帝的拣选人,而是发展中的一个要素。13因此,同一性是靠同质性而非实际的在场来保证的,姑且不要说几乎不可能所有人都同时在场,即便都能同时在场,也不能保证具有完全一致的意见。但这一努力稍稍往前再走一步,就成了纳粹党主权独裁的理论资源,吊诡的是,这恰恰是施米特曾经非常警惕的《魏玛宪法》的敌人之一。……就深层而言,这是自由个人主义意识与民主同质性之间无可逃避的矛盾。
施米特认为,天主教会的突出特征就是教会的政治性,与经济事务绝不相干,这使得天主教伦理与马克斯·韦伯所讲的新教伦理截然有别,也注定了天主教会与建立在经济—技术理性之上的自由资本主义格格不入。代表原则建立在权威、伦理、人格等规范性概念上,是一种天主教独有的价值理性的展现。
领袖的法官地位来自每个民族的一切法所由产生的同一个法源。如果同一性意味着人民的同质性,具有相同的政治意志,那么由一个人作为代表,还是由几个人集体作为代表(几个人组成一个代表,而不是几个不同的代表),其结果都是一样的,因为代表的意志和被代表的人民的意志是一致的,但后者不如前者,因为几个人组成的集体容易发生内部分歧,进而影响代表性,这就是施米特认为贵族制是不稳定的过渡形式的原因,而君主制才是最典型的代表原则的体现。
⑨这个拗口且抽象的表述实际上包含两层含义:首先,同一性意味着政治统一体的存在状态,必须事实上存在着一个政治统一体。因此,要拯救议会制危机,就必须以同一性和同质性来解释民主,并将代表原则追溯到天主教神学,从而在自由资产阶级议会制和布尔什维克及无政府—工团主义专政之间,在魏玛宪法框架内,以天主教的代表观念重构代议制的思想基础,以一元的总统制取代多元的议会制,表现为总统动用《魏玛宪法》第48条的授权实行委任独裁。
在施米特看来,索雷尔和普鲁东一样,痛恨一切理智主义、一切极权主义、一切统一性,然而,索雷尔也跟普鲁东一样,要求最严格的纪律和道德。天主教会是个对立复合体,其独特之处在于,它是一个属灵机构,但又具有建制化的形式特征。④[法]弗朗索瓦·基佐:《欧洲代议制政府的历史起源》,张清津、袁淑娟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18[德]卡尔·施米特:《政治的神学:主权学说四论》,刘宗坤译,载卡尔·施米特:《政治的概念》,刘宗坤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1页。
21乌尔曼认为,在1917年写作的《教会的可见性》中的核心概念是中介,而1923年写作的《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中的核心概念是代表,从中介到代表的转变表明施米特思想中的世俗化过程。要么是以阶级的同质性来取代民族的同质性,以阶级的对立和斗争取代民族的公意。
其次,同一性意味着作为政治统一体的人民实际在场,作为统治者的人民与作为被统治者的人民是同一的。议会制的社会基础是自由市民阶层的教养和财产,它们共同构成现代议会制的支撑点。
针对教徒,教会是基督的代表。15乔治·施瓦布指出,至少在种族的概念上,施米特并没有遵循纳粹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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