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实在忍不住想说点儿不同,也一定要注明是浅见或抛砖引玉。
权力关系模糊,意味着司法对其他国家权力的监督失去凭据。我初步认为: 第一,涉及同一地方主体之间的诉讼,尽量根据该地的法律来进行裁判。
如果司法是这样的话,最后必然导致如下结果:一方面国家权力过大;另一方面,地方立法变成了毫无价值毫无作用的废法;再一方面,司法裁判因为缺乏地方性支持而不被当事人接受,第四方面,法律被搁置,法律和司法权威两丧失。因为法律作为工具理性,已经把价值理性或者实质理性结构在法律体系中。放眼今天中国的法治化改革,显然是民众、社会精英(也是民众的一部分)和决策者合力推动的结果。由蒋宝信根据录音整理,我略作修改,本文首发于共识网。更进一步说,即使法院不服从官大一级的地方政府,但也必须要服从党委,这实际上就使得党的领导可以轻易地干预垄断了司法权。
所以,要把司法改革真正嵌入到中国体制改革的大框架中去,使权力内部形成一种真正的相互制约机制,就必须设法改革国家权力结构。正因如此,法院的裁决是非常重要的,它直接关系到公民的财产、荣誉、自由和生命。同时,要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作为依法治国根本目的,通过全面实施法治,推动解决和克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和现实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不断提高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水平,不断提高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善治,为实现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可靠保障。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要把法治思维、法治精神、法治手段贯彻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市场经济建设的各个环节和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不留死角,不设例外,不开口子。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在全面。我国已经建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持续给有法可依带来挑战,加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力度仍然刻不容缓。
另一方面,全面建立严格保护各类产权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财产权益分配合理、权利保护严格,权益实现顺畅,把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一体纳入法律规制。全社会行动起来,把全面依法治国理念熔铸为中华文化新的时代精神,必将凝聚起中华民族更加强大的力量,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实践中阔步前行。
在个别领域,对传统管理方式的路径依赖还很严重,人治、治人并存,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仍待进一步努力。要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落实宪法和法律,就要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政府部门的法治意识,增强对法治的坚定信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的在治国。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任务都很重的条件下,尤其要清醒地认识到,严格的法律程序可能会牺牲一部分效率,但严格的程序可以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更好地实现社会公平。
法治必须受到信仰才能展现其巨大力量。在很多方面,受制于人们的认识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既有的法律制度还得不到全面有效的贯彻,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并不鲜见,有些时候只是传统的人治披上了法治的华丽外衣。同时,培育广大民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依法成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把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整体建构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准确把握依法治国作为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的深刻内涵,对于实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意义重大。
法治既是目的,又是手段。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奋斗目标的基本方式和可靠保障,是引领、促进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的路径依赖。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按照法律思维、法定程序、法治手段办事、管事,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实现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以及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齐头并进
废除了它,也的确可行。进入专题: 刑法修正案九 嫖宿幼女罪 贪腐 。其中,颇多值得深入剖析之亮点或者特点。刑法修正案(九)有明确回应,它规定:在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它与前款的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考题与答案等共同构成国家考试作弊罪。中西法律文化和制度的差异,不能不为立法者所注意,否则,难保出现种下龙种、收获跳蚤之局面。体现在刑法修正案(九)的主要表现为三:一是针对极其严重的贪腐犯罪新增终身监禁处罚之规定,这直接回应了当前中国反腐大决战的高压政治态势。
举起要者,其血肉或亮点如下:。在确定只要不死(死缓也基本确定不死)的前提下,贪污到一定数额后的处罚差别不大,故而导致贪腐罪刑的设定无法达到精准打击的功效。
刑法修正案(九)的血肉还在于其贴近中国的现实问题、却又保持适度之戒备的态度。1. 明确废除嫖宿幼女罪,将对幼女的性犯罪纳入到强奸罪的范畴从重处罚 刑法第360条设置的嫖宿幼女罪从1997年刑法大修以来,就备受争议。
其问题有二,第一,从立法角度看,它未能体现与强奸罪的处罚机制相协调、导致量刑体系不合理。比如,终身监禁虽则有利于对不适用死刑的贪腐重犯之惩戒,但也因缺乏减免和变更刑罚之机制、导致此类罪犯自觉永无天日而抵触改造,惩罚过苛、引导失效,值得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
再比如,针对医闹、缠访和死磕法官现象,立法者态度鲜明的予以了规制。面对颇有争议的嫖宿幼女、威胁男性、贪官终生监禁等问题,这次修订给出了答案。当前,在无法寻找到更优良的人才选拔模式之前,公正的考试依然不可替代。所谓政治刑法学,是在规范刑法学围绕规范的镣铐跳舞之大前提下,对政治性问题有所关照的一种转型时期刑法观。
为人民群众所诟病的量刑和执刑问题恰在于,只要罪不至死,很多巨贪大奸往往会通过各种手段,保外就医、减刑假释,在监狱待的时间很短。本文的删节版刊载于2015年8月31日《杭州日报·西湖评论》(第二版)。
司法权威的维护等等,零零总总、在刑法修正案(九)中皆有明确之规制。第二,从司法实践看,此罪易于成为个别地方有权有势之强奸幼女犯罪分子之保护伞,使其针对幼女的变态性犯罪现象未能得到罪刑相适宜之重罚,贵州习水和陕西略阳性侵幼女案即为典型实例。
刑法为重典,为国法秩序之重器,可谓法治秩序的重装武器,藏锋与亮剑之拿捏,可检测一国法治之境界。再比如,为了维护司法权威,对各类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规定了细密、严明的罚则,却也有可能沦为司法威权的工具,实质的剥夺或减损了律师或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辩护权,反倒不利于司法公正目标。
刑法修正案(九)以扰乱法庭秩序罪对应着西方的藐视法庭罪,实际上恰恰忽略了中西司法审判的模式之差异,西方多采取两造对抗制、法官保守中立。有骨架仅立得起,有血肉才可鲜活丰满、立得住、立得久。大家都知道,存在近千年的科举是传统中国的抡才大典,历朝历代对作弊都施以重典。内中依然不免有在规则设定上,抑或未来司法实践中可能的问题和漏洞,尚待完善。
【原编者按】历经三读,刑法修正案(九)终获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从总体而言,以论者观之,此一修正案秉持历次修正案之理念,尤其是在贯彻刑罚的宽严相济原则、在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的两难功能之统合方面,其立法技术和规范构设已经渐次成熟,可谓既有骨架、又有血肉。
西方针对犯罪往往按情节以年限逐步增加刑期,中国的拘役、有期徒刑,不经过阶梯型过渡就直奔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量刑机制,导致贪污10万、100万、1000万乃至数亿巨款的刑罚未能得到与其犯罪数额、情节与程度相适宜的处罚。以笔者观察,刑法修正案(九)试图从刑事立法上为当下复杂多变的改革进入深水区后触发的重大社会秩序之法治化的精准治理,提供规则基础的努力,值得予以肯定。
刑法修正案(九)甫出台,即引发热议。刑法和核心理念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人格人权,落实到刑罚的原则就是罪刑法定、罪刑相符和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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